办公地址:菏泽市鲁西新区珠江路1877号
负责人:谢彦梅
联系电话:0530--539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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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第一条根据菏泽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菏泽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三条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建设工程行业发展与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行业发展与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建筑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服务工作。
(二)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标准造价、招标投标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行业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建筑职工权益保障、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的有关服务工作。
(四)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党建、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执业资格注册科。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违规挂靠查处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三)标准造价招标科。承担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及标准实施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工程计价纠纷和争议调解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二级注册造价师考试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服务工作;承担评标专家的初审工作。
(四)抗震技术科。承担全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抗震施工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技术支持工作。
(五)重点工程科。承担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六)建筑节能科。承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绿色建筑科。承担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建筑验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绿色建筑标识、绿色施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国家级、省级绿色建筑科技示范项目推荐申报的事务性工作。
(八)装配式建筑科。承担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行业规划拟定实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建筑示范城市、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示范项目评价、装配式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统计评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研发和宣传推广工作。
(九)权益保障科。承办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及相关数据信息统计上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接访及信访件、督办件办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建筑市场科。承担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统计及运行情况分析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开拓外部市场、劳务合作和进菏企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环境保护科。承担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工作政策、规划制定实施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统计评价工作。第六条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核定编制 名。设主任 名,副主任 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名。第七条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菏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菏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28日起施行。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时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