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潭办〔2019〕5号)和《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教育局职能配置、...
机构信息
地区: 湘乡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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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 0731-56771165
地址: 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桑枣村(教师进修学校内) 邮    编:411400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潭办〔2019〕5号)和《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党办〔2019〕18号)精神,设置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审计股、政策法规股(审批服务股)、基础教育股、民办教育股、职成教育股、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股、基建股、安全监督股、教育督导室、计财股、人事股、监管股共14个股室和机关党委、团工委。下属教育发展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档案信息中心共四个二级机构。

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15所。基础教育学校412所,其中:幼儿园207所(含24所学生人数为0的幼儿园;另有附设幼儿班69个,其中三季度报撤5个,学生人数为0的附设幼儿班19个);小学150所(含6所学生人数为0的小学,另有潭市九雁洞山1个教学点不计校数);初级中学2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9所,完全中学5所,普通高中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共有学生104809人。基础教育在校学生101728人,其中普通高中生13467人,初中生21042人,小学生47462人,在园幼儿19634人(含附设幼儿班1259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3人。中等职业学校3所,其中:职业高中学校2所,学生3081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所,主要开展教师短期培训。

教育部门办的各级各类学校251所。基础教育学校249所,其中:幼儿园51所;小学148所(另有1个教学点);初级中学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8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高中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中等职业学校2所,其中:职业高中1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所。

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校(含职高)学生81324人。基础教育学生79025人,其中:幼儿园在园人数9920人(公办幼儿园8661人,附设幼儿班1259人);小学43927人,初级中学13270人,高级中学11785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3人。职业高中学生2299人。

全市共有教职工8691人,基础教育学校教职工8472人,中职教育教职工219人。基础教育中,幼儿园2477人,小学2741人,初级中学875人,九年一贯制学校826人,完全中学919人,高级中学617人,特殊教育学校17人。

教育部门管理的编制内教职工5312人(不包含教育局机关和教育发展中心),基础教育学校教职工5179人,中职教育教职工133人。幼儿园教职工89人,小学教职工2529人,中学教职工2549人,特教学校教职工12人,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23人,一职教职工110人。

湘乡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湘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中共湘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

湘乡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执行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负责管理权限内各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督、撒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和方案;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贫困学生资助的审批与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校车安全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市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建议,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十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及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承担中共湘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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