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
机构信息
地区: 延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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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电话: 0433-2910810
地址: 延吉市延龙路延龙小区18号楼 邮政编码:1330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协调组织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协调落实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做好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环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负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后勤等工作。

(二)双拥办公室。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三)优抚褒扬科。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上级赋予的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等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上级赋予的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安置创业就业科。拟订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及中直驻延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延边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负责纪念先烈、教育人民。烈士纪念建筑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阵列、革命史料搜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

(二)延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朝阳川军用供水站)。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负责军队用水供应相关工作;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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