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组建于2019年3月。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州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并指导全州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督导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并指导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督促申报拟列入全国、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州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 3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处、拥军优抚褒扬处、安置就业创业处。
纳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军队干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