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机构信息
地区: 伊通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
电话: 0434-4200005
地址: 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伦大陆与乌苏大街交汇。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 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进入县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伊通”建设。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进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及实施工作;拟订县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资金监管使用。

(七)负责全县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软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承担“数字伊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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