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伊通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 8:30-11:30 13:00-16: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 |
电话: | 0434-4222795 |
地址: | 四平市伊通县库伦大路县直第二集中办公区10楼 邮政编码:130700 |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
(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和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状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扶助、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政策。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配合医学院校组织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五)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保健、医疗保障等工作任务。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以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 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等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