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四)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创新工作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任:徐华,65236616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优化;承担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市级科技创新经费预决算和绩效评价;牵头负责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承担省科技奖励的提名工作;牵头承担科技安全、参与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处长:廖希明,65233149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与科技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建设的指导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重大调研任务;协调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指导科技行业协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
处长:刘岚,65230821
(四)高新技术处(科技金融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计划,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负责国家、省高新技术领域的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培育和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展,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统筹协调全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承担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处长:陆晓春,65227947
(五)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支持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研发活动;负责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等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承办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处长:孙强,65241083
(六)科技服务业处(科技成果处)。拟订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举措;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服务体系计划;指导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组织申报和实施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计划,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统筹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苏州)示范基地、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建设;协调推进苏州自主创新广场相关工作。
处长:李莉,65240990
(七)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举措、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编制和组织实施“海鸥计划”等市级海外引才引智计划,负责国家、省引智相关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室、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跟踪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
局长(主任):刘瑜,65110092
(八)科技合作与交流处。拟订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计划,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我市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科技镇长团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团组的组织和报批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综合协调G60科创走廊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处长:秦小鹏,65231335
(九)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加快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科技创新人才跟踪服务。
处长:夏蕾,65233508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