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科技强市和建设“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企业条件
奖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并在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不存在《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9〕5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二、奖补支持力度
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5号)的规定,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作要求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无需企业申报。各市、区科技局在3月20日前报送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市库)企业,并同时报送申请取消培育资格企业名单、2018年度入库(市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名单和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市库)条件的企业名单,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韩文佳 65227947
材料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科 顾卓 6573149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