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条件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条件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18002021-04-20 17:40  95商服网

为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积极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和争取国家、省科技奖励,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9号),现将2021年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苏州市各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范围

2018-2020年度承担或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涉密项目),获得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本类项目指南申报代码为:130101。

三、支持力度

1.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按照其2020年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3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2020年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1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2.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2020年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1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3.对获得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完成单位,按其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资助。对获得2020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持完成单位,按其获得省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资助。

四、申报材料

1.2021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书和承诺书。

2.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课题)的立项通知或批复、项目(课题)任务书以及2020年经费到帐证明。其中,立项通知或批复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项目(课题)任务书要完整齐全,有项目立项部门盖章,能够详细反映承担(参与)单位的信息、任务划分、经费分配等明确信息。2020年到账经费须有银行盖章出具的到帐凭证以及到账金额和资金分配的详细说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政策性资助项目实施网上申报、在线推荐和审核,确保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申报单位可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承诺书(网站下载盖章扫描上传)、申报书(附件文档分别上传一份word件和扫描盖章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网站下载填写后上传excel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请确保证明材料扫描清晰)。纸质材料待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六、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予以严肃处理。

2.同一项目符合多个政策性资助条件的,不重复资助,按最高资助额予以资助。

3.2018年度承担或参与的生物医药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本通知进行申报;2019-2020年度承担或参与的符合《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19〕69号)规定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项目,按照该政策予以资助,在本批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生物医药产业政策资助项目的通知》中申报。

4.获得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无须申报,将按照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资助。

5.符合条件的项目实际资助额根据2021年政策性资助经费预算总额给予统筹下达。

6.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7.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彬、廖希明 65233149

材料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程凯航 65241080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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