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机构信息
地区: 浈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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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电话: 0751-8632211
地址: 韶关市新华北路32号
详细介绍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规范性等负责。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配合推动省实验室建设。参与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本市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的合作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九)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依托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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