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宣传、接待、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
机构信息
地区: 泉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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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24小时值班电话:0516-83728616、83727053、85793898
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11号 邮政编码:221000
详细介绍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宣传、接待、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处。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冠“徐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
(六)登记注册指导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对本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
(八)市场合同和风险监督管理处。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依据委托对徐州市范围内的垄断行为实施调查;协助上级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助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处。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十二)消费维权监督管理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计量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标准化管理处。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全市认证、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食品安全协调处。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三)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二十四)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化妆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承担国家、省部署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二十六)药械流通监督管理处。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负责组织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械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七)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负责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处。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
(二十九)执法稽查处(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三十)科技和信息化处。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三十一)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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