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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负责国外、域外来我县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县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相关工作;组织参加国外、域外展销展览工作。
(五)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全县加油站及仓储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及仓储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全县成品油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八)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县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我县对外投资企业的申报工作(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五)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和省、市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六)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县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局工作制度;负责文电、督查督办、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及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县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汇报、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承担有关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收支管理,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经贸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相关软环境建设工作。
(二)市场贸易科。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加油站及仓储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及仓储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全县成品油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建设;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目标制定分解、监测分析、运行调度;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外贸主体培育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贯彻实施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的政策法规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国际市场开发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国际性展会及对外经贸交流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对朝、对俄边境贸易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朝、日、韩、蒙古、俄及东欧等地区市场开发;参与东北亚、俄及东欧等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配合开展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负责与世贸组织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及全县涉及口岸的相关工作,开展全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工作;负责全县参加中国国际进出口博览会、广交会等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组织筹备、协调推动工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违法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监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检查、变更;负责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申报初审;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全面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粮食盐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粮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研究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粮油集贸市场建设;监测城市成品粮价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保障军粮供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粮食流通统计汇编上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粮食收购、储存及宏观调控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储粮先进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用户科学储粮;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和基建投资的统计;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粮食经营业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粮食行业协会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粮食收购者行政监管;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粮食收购资格、原粮质量标准、粮食仓储设施、粮食运输技术、出库检验制度、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经营台账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上级交办或被举报的涉粮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国家政策性用粮收购的验收和监管,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盐业企业经营信息汇总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食盐储备情况的监管;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涉盐案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负责建立执法档案、做好执法案件汇总上报工作。承担所属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商贸、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商贸、粮食行业和盐业企业、物资储备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商贸、粮食和盐业企业、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四)物资储备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县级储备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含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和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和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 责 人:马雪光
咨询电话:0437-5102819
办公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安慈路一号东辽县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夏13:30-17:00 冬13:00-16: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咨询电话:0437-352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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