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东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中共东辽县和东辽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县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区域内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5、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7、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8、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9、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10、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12、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2个,管理科(加挂投资促进科牌子);综合科(加挂招商引资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