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贵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各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凤城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及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三)生态保护修复室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相关外事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室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室)
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负责拟定本系统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本系统内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领导分工
徐大勇,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林草局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稳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联系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行政审批事项。
孙永殿,党组成员、副局长,直接分管林草工程项目,分管资源管理室(林长制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室及应急处置)和国有林场事务服务中心。主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林业调查规划院(外业调查核查)和凤城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联系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部及草原和种苗工作部,指导乡镇(街道)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及室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吴丹丹,党组成员、副局长,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工作,分管办公室和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国有林场事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的综合部及财务工作(局属事业单位财务部整合),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建、信访稳定、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采购项目审查专家委员会,主管林草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及室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展魁元,党组成员、副局长,直接分管生态修复室、行政审批室(组织协调、规范内业流程、汇总会议审核审批事项)、局派驻营商局审批窗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辽宁凤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辽宁凤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乡镇(街道)护林员管理和委托执法监督及林权纠纷调处、行政应诉和全口径造林工作。联系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重点工程建设部(凤城市天然林保护中心)、草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部。
负责分管领域及室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15-2876220【传真号码】0415-287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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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5-688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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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