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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凤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凤城市凤凰大街26号,联系电话:0415-8124318;设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凤凰大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凤城市凤凰大街33号,联系电话:0415-8128240。办税服务厅地址为凤城市凤凰大街26号,办税服务电话:0415-8123165。
2.原凤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凤城市凤凰大街33号,联系电话:0415-8149079。原凤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和凤城市党委、凤城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
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ー)负责本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
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415-2872610 ,0415-3177716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3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15)8122715
办公地址: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6882833
办公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区石桥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凤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主要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局列名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局列名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33号联系电话:0415-8155963
凤城市税务局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415-8123165,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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