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依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和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辖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辖区合同、知识产权、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辖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及不良反应的收集和上报。
8、承担辖区质量、计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0、承担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1、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2、承担对辖区无照经营和传销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3、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14、承办地方政府、上级局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415-96315转1102【传真号码】0415-281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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