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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机构职能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凤城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规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处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和安全状况的监测与风险评估。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七)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防治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二条 机构设置
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13个。
(一)行政办公室(后成立财务室、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党务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外事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室。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五)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室。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依权限协助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
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指导凤城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室。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室。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贯彻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等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十二)餐饮监督管理室。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处置餐饮服务安全状况的监测与风险评估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派出机构11个。
(一)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拟定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二)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城一所。负责所辖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以步行街为界)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三)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城二所。负责所辖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以步行街为界)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四)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所。负责所辖凤山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五)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河所。负责所辖草河街道办事处、边门镇、鸡冠山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六)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旗所。负责所辖宝山镇、白旗镇、红旗镇、蓝旗镇、沙里寨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七)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堡所。负责所辖大堡乡、石城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八)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爱阳所。负责所辖大兴镇、爱阳镇、赛马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九)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远堡所。负责所辖弟兄山镇、通远堡镇、刘家河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十)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城子所。负责所辖青城子镇、四门子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十一)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汤所。负责所辖东汤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工作。
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6个。
(一)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室。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质量监督执法室。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较大案件和有关专项打假行动以及跨市案件的查处及督查督办工作。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食品监督执法室。负责查处食品领域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药品监督执法室。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特种设备监督执法室。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查处违反计量、标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六)市场秩序监督执法室。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商品及服务交易违法行为。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条 领导分工
领导班子成员5名,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隋英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车长利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于广新同志,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孟凡峰同志、张磊同志。
1、隋英华同志,主持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2、车长利同志,分管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室、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财务室、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中心。
3、于广新同志,分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室、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市场秩序监督执法室、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
4、孟凡峰同志协助食安办主任分管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室、食品执法室、餐饮监督管理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室、药品执法室。
5、张磊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特种设备监督执法室、产品质量监管室、质量监督执法室。
咨询电话:0415-96315转1102【传真号码】0415-2812586
办公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号,【邮政编码】118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8122715
办公地址: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政务服务联系电话,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室:6882898,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执法大队:8128624,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执法大队:8668021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领导分工及联系电话, 陶金芳职务: 书记、局长,办公电话: 812 2307,姜延超,职务: 副局长,办公电话: 812 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