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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 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 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 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 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 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 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 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 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 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 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 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 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 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 法规规章;拟定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 实施。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 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区建设项 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 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方 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审批;负责全县规划设 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县区重要规划项 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 开发;负责县区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负责 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 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 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 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 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 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 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 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 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 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 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 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 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 定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 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 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我县林地保 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 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 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 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 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 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 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 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 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 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 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县级资金,提出 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 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 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 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 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 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 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汪立功:主持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雁安: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林业及国土法规宣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全县林草森林防火、自然资源应急处置、自然资源信息网络、自然资源涉企信息归集、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森林保险,监管员和护林员队伍管理、国有林场发展、森林经营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玉华: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统计、森林资源管理、林权管理、项目还贷、政务公开、征转用地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城乡规划管理、乡村振兴、县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震:负责矿产开发利用管理、地质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林权争议调处、林长制工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名木古树保护、造林绿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林业种苗管理、森林食品安全、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人防地震、旅游开发、招商引资、湿地和草原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林业政策调研、林业发展研究、重大经营政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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