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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屋管理、城市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市供热、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实施全区城市建设和人民防空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
(二)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政策、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等规章制度。
(三)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组织实施的监督指导。
(四)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方案、立项报批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供热,下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初审及资质管理。
(六)承担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备案、招标公告发布确认、招标文件备案、中标结果备案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
(八)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重点保护建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城市供热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维护、拆除及碴场管理工作。制定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十二)承担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等有关责任,承担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对大连市中山区城区建设服务中心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供热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大连市中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建设局为我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我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指运营、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计划,指导监督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区城区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作为建设主体,承担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区政府授权,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协议的主体责任,承担特许经营服务质量的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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