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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大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各项房改资金的归集、运用和管理等工作。目前,中心下设12个职能处室和11个办事处、14个网点。
多年来,中心秉承“服务社会、造福百姓”的根本宗旨和“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工作原则,全力做好房改资金归集、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深入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全方位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实现了房改资金安全运营、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大连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房改资金为职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重要支持,有力推动了大连市市场化住房体制和住房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及辽宁省房改资金管理先进城市,全国及辽宁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行业标兵、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大连市先进单位、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最佳优胜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咨询电话:0411-65850000、65851000、65851010
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3:00-17:00, 周六周日:09:00-11:30 13:00-15:00
按照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入口自2021年6月23日起迁移至“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zwfw.dl.gov.cn)。今后,网上操作公积金单位业务、公积金个人业务和公共业务,均需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积金中心网站原网上业务入口关闭,只作为登录市政务服务网链接。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