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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政策、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公有住房管理、房屋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镇燃气、城市供热,下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
(六)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和竣工结算文件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等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检查、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城镇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全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城市供热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参与城市供热价格的拟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施工图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相关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
(十四)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拟定全市工程建设消防相关政策,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十七)对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房屋交易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的平衡协调职责,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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