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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新泰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简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泰安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按权限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组织实施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推进汽车产业发展,制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汽车产业资源整合、科学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和推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重点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要由省、泰安市备案和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转报。需要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执行情况。
3.关于大数据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格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含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督查、信息、宣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编报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负责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执法科牌子)。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运行监测协调科(加挂民营经济服务科牌子)。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综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情况简报和综合性文稿。汇总编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措施。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和素质提升工程。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指导企业改革发展,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企业发展科(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推进科牌子)。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建议,组织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拟订重点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转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培育工作。负责装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船舶、核电装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托各级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拟订汽车产业资源整合、科学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和推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指导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承担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六)产业政策科(挂绿色化工产业推进科牌子)。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钢铁、有色金属(不含黄金等贵金属)、建材、稀土、石墨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黄金、食品、医药、葡萄酒、家电、轻工、纺织、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新材料产业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制定,落实上级关于工业节约用水的工艺、设备、技术等要求。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科技信息科。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提出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群团等工作。
咨询电话:0538-7281890,0538-7252502
办公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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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咨询电话:0538-7252502
办公地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东周路698号(邮编:27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