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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峄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尽快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并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区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规划财务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和山东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基本药物目录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人才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监督和法规股。
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工作,配合做好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领域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股(挂公共卫生管理股牌子)。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和迎接届满复审等事宜。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健康峄城战略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制定健康城市健康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健康城市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孕情随访和综合健康查体服务管理。
(五)医政医管股(挂中医药管理股牌子)。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群众满意度工作。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乡村卫生健康队伍的相关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考核工作。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执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六)医养健康和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协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关心下一代、妇女等党群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峄城区人民医院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地址:峄城区坛山街道宏学路4号
(二)峄城区中医院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地址:峄城区坛山街道解放南路389号
(三)峄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受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现场检测、抽检任务。3.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4.对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6.承办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峄城区榴园路7号
(四)峄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站)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辖区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辖区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等辅助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2.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普及卫生防病知识。3.承担参与制定辖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方案,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反馈及质量控制。4.承担临床检验、B超、心电图、乳透、放射等本机构各项医学检查和教学、科研、技术培训等工作。5.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药具服务、生育健康服务工作。6.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五)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调查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分布、流行和发展规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2.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监测报告、调查、预测预警、现场处置和效果评估。3.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为应急处置和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4.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技术支撑工作;开展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领域中影响人群生存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的监测,提出干预策略,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减少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环境相关疾病、学生常见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5.承担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持。6.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卫生防病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生命与生活质量。7.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榴园路7号
(六)峄城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职责: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区卫生健康局代管。主要职责是:1.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及复审、健康城市建设辅助工作;提供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服务及本单位干部保健服务工作。2.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技术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宣传辅助工作。3.承担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医护考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才招聘等人才服务工作。4.承担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辅助性工作。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坛山街道坛山西路1号
(七)峄城区底阁镇中心卫生院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底阁镇淮徐路4号
(八)峄城区峨山镇中心卫生院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峨山镇峨山后村18号
(九)峄城区阴平镇中心卫生院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阴平镇府前路14号
(十)峄城区古邵镇卫生院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古邵镇古邵街375号
(十一)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榴园镇南棠阴村书院路9号
(十二)峄城区坛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康复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坛山街道坛山小区2号楼东首
(十三)峄城区吴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职责: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学影像、中医、医学检验等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肖桥居48号、王屯居
咨询电话:0632--8015081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8015081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50米(明德花园东侧约2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3314381 传真0632—3314106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15楼15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