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枣庄市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依托门户网站,多措并举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公开,立足于便民利民,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做到了内容全、更新快,通过设立办事服务、常用指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栏目,对涉及到的办事事项进行公开,提供规范、准确的线上服务指南内容,清晰、便利的办事流程指引,以及公开服务电话,使办事企业和群众可以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地服务指导。同时还对办理状态进行了公开,对办理结果进行了公示,使办事企业和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反馈,真正做到服务更透明,办事一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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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枣庄市民中心窗口联系信息 窗口咨询: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27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2-316867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2-316868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27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行政审批窗口 窗口序号:C22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40-11:50下午13:10-16:50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是什么?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外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却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了共同点外,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有什么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的出资有什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是否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有什么特殊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也按此规定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应依据增加的投资额按上面所述比例,计算出应追加的注册资本额。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缩小生产规模、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刊登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