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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区(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交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枣庄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五)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建设。(1)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2)组织拟定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3)组织拟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4)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市卫生健康委应当尽快制定、修订。(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市卫生健康委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并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市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枣庄海关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枣庄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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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干部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承担健康枣庄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跨区域协作发展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市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五)人才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招引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援助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本行业学会工作。负责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挂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牌子)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能力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八)卫生应急科(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体制改革科
负责行业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共卫生综合改革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上级安排的其他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全市城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十一)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十二)综合监督与法规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职能转变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医养健康科
负责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健康产业发展科(挂中医药产业发展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健康产业发展,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健康服务、健康旅游等有关工作。
(十五)中医药发展管理科(挂中西医结合指导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医养(康养)机构中医药工作。组织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科研和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中西医结合指导工作。承担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机关基层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关心下一代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新媒体建设和管理。
(十七)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市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体化运行,下设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疫情研判3个工作组。
咨询电话:0632-3168660,0632-3168699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3168680,0632-3168663
办公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与和谐路中间文体中心体育场北 2778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10-17:00
咨询电话:0632-3314257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号:2778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