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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参与制定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级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区级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区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偿还。
(八)牵头编制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区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区级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区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
(十六)承担政府(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的审查工作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创新调控经济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级和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乡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督办、信访、安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二)民生保障股(农业农村股(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障股、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扶贫资金。
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医疗政策和规定,制定区级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医疗经费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定点医疗单位。
(三)社会管理股(法规税政股、会计股、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非税股)。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
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参与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府采购业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及财政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财政票据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非税收入收纳和解缴工作。
(四)预算管理股(国库股、政府债务管理股(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评价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承担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审核并汇总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区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区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区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区级收入退库。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议,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区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区级地方政府债券分配、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区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部门整体支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五)经济发展股(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工业发展股、服务业发展股、金融股、投资评审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住建、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财政投资的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区级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区级土地基金收支预算和编制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招商、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工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奖补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汇总审核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负责制定支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奖补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归口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等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区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区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区级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
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区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依合同)预决算评审工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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