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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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

一、 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是指将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在开展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实行实名制管理,履行业务信息报送等相关义务,服从税务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以及从事纳税申报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代理建帐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涉税业务的服务机构。

二、 业务前提

1. 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

2.在开展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实行实名制管理,履行业务信息报送等相关义务,服从税务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

四、操作步骤

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点击左侧功能菜单“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如下图所示: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 

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填写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

本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表”部分,有关栏次的填写说明:

 “机构类别”栏次为单选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采集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时,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暂停提供涉税服务的,须在完成(终止)委托协议后,勾选“服务状态”栏中“中止”;

三、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机构人员增加、减少、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勾选“信息类型”所对应的 “增加”“减少”“变更信息”项目。人员减少时,仅填写“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3、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4、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5、填报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后点“保存”按钮

点“确定”进行保存操作,保存成功会有弹出成功提示

点“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可根据表最下方的“填报状态”查看信息的状态情况

查看信息的状态情况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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