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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二)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对未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四)推进全区“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互联网十监管”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信息公开。
(六)统筹协调全区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承担全区统筹的基础性项目平台建设。
(七)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八)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十)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6.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综合监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规范运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数据的归集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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