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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配合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群团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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