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全区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形势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申领发放、转移接续等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保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基金总体收支平衡。配合做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五)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综合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辖区用人单位实施检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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