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拟订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四)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编制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贯彻落实表彰奖励相关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区表彰奖励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
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区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议、公文处理、档案整理、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精神文明、深化改革、“五位一体”考核等机关综合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查检查和考勤考核工作。负责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会计核算、待遇审核支付工作。负责管理各类财务票据、印鉴、财务印章。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和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等相关财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辞职辞退等工作。
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康巴什区临时聘用人员、“三支一扶”、民生志愿者和公益性岗位等基层服务人员的服务工作。拟定人才工作和人才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拟订人才工作等相关配套制度办法。负责编制、发布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工作。负责区人才专项资金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相关转递手续。
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承担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就业指导、服务和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举办各类人才招聘和交流会;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集体户口管理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及培训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辅助岗位人员工资的审批工作;承担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及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及退休费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区表彰奖励工作。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定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以及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拟订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就业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建立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二级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业务服务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才工作、就业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领导成员
王 堂 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海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77)8595773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滨河街道鄂尔多斯东街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周六日、法定节假日)
咨询电话:0477-8581379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1-T2群楼鄂尔多斯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