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规范的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负责辖区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负责辖区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落实大学生留汉政策。
(三)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事业人员调配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六)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与福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等工作。
(七)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落实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区相关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规划和调整全区各类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劳动人事关系调解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监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集体合同的审核。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主管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承担对辖区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并查处相关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各类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维护企业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处置农民工欠薪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综合管理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贯彻实施产业园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品牌宣传建设。负责对拟入驻企业的筛选和审核,并对入驻企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刚: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守艳:分管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就业促进科、人才与公共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局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履行局财务审批职责;
副局长(党组成员)宋阳:分管局劳动保障与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局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及纪检工作;
三级调研员李继庭:分管局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负责局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