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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以及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参与拟定全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四)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机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国家、自治区、市、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自治区、市和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提出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问题并衔接平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实施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参与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负责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十二)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能源行业的管理。提出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五)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贯彻执行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六)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对口部门和自治区、市、和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执行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负责提出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用于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二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通信业需求研究和管理,联系在桑珠孜的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区级信息化企业发展。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二十四)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二十六)研究落实并提出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自治区、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七)管理区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区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在我区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八)组织实施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拟订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区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贯彻执行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控制区物价水平的目标和建议。参与制定区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三十一)执行自治区、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收费政策,提出调整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建议。组织重要农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审理价格争议和违法案件。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三十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县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贯彻实施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按程序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不断加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一是更加注重从工业和信息化单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延伸到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等层面,通过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强化更为宏观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更加注重围绕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安排,推动服务和管理下沉,更好发挥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三是更加注重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下放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财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区财政局做好协调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全区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导向作用。
2.与区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工业、交通、能源等行业的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调度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协调、解决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交通运输体系内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状况分析;负责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物资紧急调度的运输工作。
3.与区水利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小水电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管理;涉及调整水电产品价格时征求水利局意见;区水利局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小水电建设标准和建设的具体管理;协调配合水电产品价格调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区水利局建立协商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区商务局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商引资的核准备案、宏观管理工作。区商务局依据产业发展规划等负责招引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消费品的宏观政策、计划。区商务局承担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5.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参与编制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种设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协助工作。
6.与市生态环境局桑珠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桑珠孜区分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咨询电话:(0892)8822619
办公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琴岛路与吉林南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北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892—8833533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琴岛路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