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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778-2286661
(二)政策法规科
根据授权,承担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域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统战侨务、拥军优属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职称改革、评审、申报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临时人员的雇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
办公电话:0778-2103296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办公电话:0778-2103635
(五)艺术科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体育、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办公电话:0778-2295565
(六)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育服务机构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山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办公电话:0778-2292426
(七)信息与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办公电话:0778-2205555
(八)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源调查,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及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负责拟定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申报、初审及认定工作。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博物馆设立、变更、中止的备案和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不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778-2308053
(九)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广电、体育、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广电、体育服务机构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承担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778-2286663
(十)全域旅游和资源开发科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申报及评定工作。
指导和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订全市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承担市红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778-2100678
(十一)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政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窗口管理工作。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778-2286665
(十二)宣传推广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管理和申报文化对外交流事项。统筹国际及港澳台区域交流合作。协调落实厅市共建项目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和播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市级生产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
办公电话:0778-2286606
(十三)传媒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
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督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全市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
办公电话:0778-2250067
(十四)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市大型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地普查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审批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负责经营一次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备案;指导体育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体育项目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安全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0778-2303922
(十五)竞技体育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以及竞技体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认证监管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授予;负责本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指导各县(区)办好业余体校和单项运动学校训练工作;负责落实体育赛事、竞技队伍、竞技安全等工作。
办公电话:0778-2108551
三、下属机构及职能
(一)河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重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统一行使市本级和市辖区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3.依法受理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领域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违法案件线索,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4.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上级移交案件和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责。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依法直接查处。
5.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工作。
6.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查获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7.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
8.指导全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执法调研活动。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大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领域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后果第一责任;完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负责人:韦小兰
办公电话:0778-2251609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8号金旅大厦二楼
(二)河池市艺术创作研究室
针对我市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曲、小品、乐器等文化艺术样式进行挖掘、保护、发展的研究及辅导传承。并立足高度研究艺术创作的发展态势,引导我市舞台艺术创作与发展方向。
负责人:苏丹
办公电话:0778-2103296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8号金旅大厦四楼
(三)河池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负责市境内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开展文物调查、普查工作,弘扬民族文化,以及相关的研究工作;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对市境内民间组织机构、博物馆、所辖各县市区文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文物的开发和利用工作,文物的保护管理及相关产业的经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
负责人:周薇
办公电话:0778-2283356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8号金旅大厦二楼
(四)河池市体育运动学校
1.选拔和培训优秀体育苗子,向国家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之才。
2.代表河池市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包括青少年的锦标赛和区运动会。
3.开设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跳水、举重、摔跤、柔道等8个竞技项目的训练。
4.负责联系并落实学生到五中、五小插班就读事宜。
5.负责学生在本校的生活、学习、纪律的管理。
6.负责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和思想品德的教育。
7.认真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市田径场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罗振山
办公电话:0778-2298829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36号 体校办公区
(五)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布计划;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建立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向各级政府申请非遗保护业务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完成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布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管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和网站等。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公益性展演工作;从事戏剧的艺术创作、艺术演出、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科研(民族乐改)研究。
负责人:陆世许
办公电话:0778-2284514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306号
(六)河池市革命纪念馆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2.通过陈列革命文物、图片、文献资料,长期对外开放的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一代开展革命历史教育、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3.围绕本馆的办馆宗旨和定位,做好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以及文献档案资料的征集,对馆藏文物及文献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文物安全。
4.开展河池革命斗争史及馆藏文物研究、利用等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
5.加强与各部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文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构建文化活动交流平台,不定期举办有特色的、专题性的临时展览,更好地发挥纪念馆的教育与文化传播功能。
负责人:廖云峰
办公地址:金城江区乾宵路403号
(七)河池市群众艺术馆
1.负责组织、策划、承办各类文艺演出、比赛、展览等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2.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
3.举办各类知识性、技能性、普及性文化培训班;
4.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社团(队)人员,指导各县(市、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开展业务工作;
5.挖掘、整理、开发、利用本市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
6.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资料);
7.组织、开展对外地区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各地群众文化艺术组织的友好往来。
8.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
9.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负责人:杨忠
办公电话:0778-2106842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35号
(八)河池市民族图书馆
1.负责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书刊资料,对图书进行采编,对文献进行数字化处理,为读者提供阅览、外借、参考咨询等服务。
2.负责文献资料的预订、采购、征集、验收、登录、注销,文献资料的分类、查重、主题标引、编目、审校。负责书目数据库建设。解决疑难复杂主题图书的分类,正指导采编工作。
3.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图书馆业务辅导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馆际协作协调工作。
4.负责文史外借处书库。设备的管理、图书外借、修补、上架、目录组织及咨询服务等。
5.负责馆内计算机中心、自动化系统运行保障,各基层中心的技术支持,全文数据库建设,多媒体数据制作,网页制作等工作。
负责人:谭荣玲
办公电话:0778-2309765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
(九)河池市体育场
1.指导田径、篮球、足球等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2.负责田径、篮球、足球等竞赛计划规程制定;
3.负责田径、篮球、足球等裁判队伍管理;
4.负责田径、篮球、足球等竞赛管理与组织;
5.负责场地、器材管理及维护;
6.负责对河池市文体中心体育馆的管理。
负责人:黄海
办公电话:0778-2295349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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