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市红十字会、医学会、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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