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区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负责本区承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区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划转的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大厅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便民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准营、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负责部门进驻便民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对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工作纪律等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维护、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对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区级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审批和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指导和推动各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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