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地方企业的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终身职业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承办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一)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务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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