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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陈雪春 吴秀瑜 林喆 庄炜萍 | 10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国知办发[2013]33号) | 符合条件确定申请人,给出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符合条件,退回。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无限时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国知办发[2013]33号 | 通过授权。不通过驳回。 |
如题,使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需要进行注册吗?
中国专利查询系统的查询权限分为注册用户和公众用户两部分,。注册用户指的是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使用电子申请的注册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登陆注册用户系统,查询该注册账号下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
请问,福建申请专利办理依据是什么?
1.《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2.《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2002年国务院令第368号第一次修订,2010年国务院令第569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十五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3.《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7号) 第十条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专利电子申请。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第二条第二款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请问,福建省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可受理的专利申请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二、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专利收费对象 1.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