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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前身为福建省专利管理局,成立于1984年12月。2001年7月更名为福建省知识产权局,2002年2月升格为副厅级。履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全省专利工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专利管理工作、牵头综合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内设办公室、专利管理处、保护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等五个处室,下设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编〔2011〕1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技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副厅级。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牵头综合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全省专利工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专利管理工作、牵头综合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拟定全省专利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五)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制定全省专利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专利信息网络。
(七)制定有关专利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依法规范和监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
(九)负责国家、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评审工作。
(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受理专利申请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采购产品的专利检索、分析与评估。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承担履行所核定职责和事项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