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受理的专利申请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二、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专利收费对象
1.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