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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科室负责同志:唐松 联系方式:0851-82521276
(二)工作职责
1.依法对全市发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机动车排气监管、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放射源贮存、转运、处置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
3.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等。
4.负责国家、省、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部署的各项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5.依法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实施检查,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执法检查和自动监控设备数据异常报警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以及清镇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