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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简介:合肥市: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服务、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
12365热线质量申诉受理、2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在线办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确认、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服务、
撤销变更登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选、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申请材料在线办理
机构简介: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庐阳分局、质监庐阳分局的机构和职责,以及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后,该局将统一负责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简介:负责市场监管热线和市长热线关于消费维权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有关市场监管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等方式的咨询和申诉、投诉、举报。承办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包河区政务平台、包河区督查督办一体化平台、包河区信访平台等上级转办、交办的咨询、申诉、投诉和举报。
机构简介: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承担食品应急处置责任。承担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机构简介: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于2014年11月,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简介: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管理局。负责全市水陆空口岸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承担口岸领域市场秩序和商品质量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机构简介: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简介: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机构简介: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28日挂牌成立,是巢湖市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巢湖市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12个,直属行政机构4个,派出机构17个,事业单位4个。其中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企业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企业经济监督管理科)、质量与认证监管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机构简介: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机构简介: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简介: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发展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