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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28日挂牌成立,是巢湖市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巢湖市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12个,直属行政机构4个,派出机构17个,事业单位4个。其中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企业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企业经济监督管理科)、质量与认证监管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直属行政机构包括: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食品安全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派出机构17个,即柘皋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庙岗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夏阁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银屏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散兵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林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烔炀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垾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黄麓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庙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苏湾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栏杆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亚父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凤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天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卧牛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巢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巢湖市市场监督检验所、巢湖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12315、12365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巢湖市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市局总行政编制194人,事业编制77人,内设机构均为股级规格,局领导班子成员8人。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设立,是巢湖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乡镇街道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十八)增设知识产权保护科。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使用管理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刷、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十九)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直属行政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调整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分工
陈发华 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市局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财务工作。
分管财务装备科。
联系电话:0551-82189988。
丁明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执法、稽查、消保维权工作。
分管执法局、消保科、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消保委秘书处。
联系卧牛山、夏阁、庙岗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957。
周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注册审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注册审批审查、市场监督检验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注册审批局、食品安全监管局、食安办办公室、注册审批审查中心、市场监督检验所。
联系中庙、黄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998。
袁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信访、人事教育、目标效能督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效能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亚父、苏湾、栏杆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995。
徐斌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分管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管理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联系银屏、散兵、槐林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616。
戴东明 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负责目标效能督查、市场规范管理、网络经营监督管理、标准计量工作。
分管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
联系中垾、烔炀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986。
焦锋 总检验师
协助局长负责质量认证、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质量与认证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凤凰山、柘皋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807。
夏辉仓 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务、工会、企业监管、个私经济监管、广告监管、质量协会、个民协会、老干部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工会、企业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质量协会、个民协会、老干办。
联系天河、坝镇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797。
咨询电话:0551-62315062;传真电话: 0551-62315084
办公地址:第一办公区: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第二办公区: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直属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0551-82189982 传真:0551-82189982。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舆情监管和新闻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