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日期: ××年××月×× 日
纳税人名称: 某某公司(签章) 金额单位:元
证件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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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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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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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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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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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
×××× |
发动机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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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年××月×× 日 |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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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凭证号码 |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 |
交回车辆购置税 完税证明号码 |
申请退税时交回的完税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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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车辆 购置税税款 |
×××× |
未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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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原因 |
□A、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填写申请退税额时,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B、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填写申请退税额。 C、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C1:计税价格错误:按照新的申报计税价格重新计算计税价格。 □C2:税率选择错误:重新按照5%或7.5%税率计算计税价格。 □C3:车辆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按照新的车辆型号或配置重新计算计税价格。 □C4:异地重复缴税退税:全额退税。 □C5:误收退税:按照误收税款金额申请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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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额 |
×××× |
审批退税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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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完税证明未交回的,如果纳税人违反规定将该完税证明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或变更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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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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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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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填写。此表也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6.“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
9.“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栏,填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交回的完税证明号码。
10.“未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未交回完税证明号码。
11.“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12.“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3.“审批退税额”栏,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
14.“退税原因”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B、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C、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C1:计税价格错误;
C2:税率选择错误;
C3:车辆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
C4:异地重复缴税退税;
C5:误收退税。
15.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