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湖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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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30 夏令时: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
电话: | 027-87824897 ; 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87233599;信访接待室:87238519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路22号 邮 编:430071 |
湖北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省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省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见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政府签署的法规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省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省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
(十)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