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2892024-08-21 08:26  95商服网

杜尔伯特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7个股:

(一)综合股,

联系电话:0459-3422053。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统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局机关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机关党务、政务、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459-3428053。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股,

联系电话:0459-3436053。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制定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准;负责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开发立项和绿色食品市场管理。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0459-3435721。

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村能源办行政职能)。指导外来物种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

联系电话:0459-3422828。

起草种植业、中药材发展政策建议、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开展种植业、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中药材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全县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作物种子和种畜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业建设与发展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种子管理处行政职能)。

(六)畜牧股,

联系电话:0459-3433831。

拟订和落实畜牧业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全县畜牧行业的科技推广和全县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抓好种畜禽和饲料管理。指导养殖企业和饲料企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行政监督管理执法具体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七)兽医股,

联系电话:0459-3433831。

监督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指导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防疫、检疫。负责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具体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职能)。指导兽医、兽药及畜禽屠宰工作。负责畜禽屠宰企业审批,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兽药生产企业和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承担畜禽屠宰管理所行政职能)。

局机关党委。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股合署办公。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科级领导职数:设局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其中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1名);设股长7名。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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