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632024-07-25 20:50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和日常政务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行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承担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体制改革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5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提出完善产权制度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优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

电话:0453-7117705

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政策预言和预评估;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动用市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提出推进落实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负责对外合作工作,提出涉疆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与广东对口合作工作。参与有关对外经济交往交流活动。

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并指导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编制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全市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

四、农村经济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9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气象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政府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五、工业能源高技术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6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行业以及需要全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边境能源合作;承担化学工业、医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工业领域重大项目审核、监管的相关工作。

综合研究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的态势,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项目建设;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监管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引导创业投资,推动民间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高技术企业;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做好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

拟定煤炭生产开发、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能源装备、能源国际合作、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负责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承担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

六、投资和交通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6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申报、转发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规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

承担评估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和改进措施意见。

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负责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七)振兴发展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5

承担振兴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承担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综合治理。组织编制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承担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工作,参与全市就业政策措施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政策的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市就业与收入分配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就业与收入分配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和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八、环资和地区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6

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平衡地震、土地、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审核、监管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九、社会发展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9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

十、经济贸易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9

承担经济贸易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定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定现代物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粮食政策的拟定;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经贸投资项目。

承担财政金融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建议,组织和监管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规划、年度贷款使用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筛选、协调和监督检查;沟通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金融合作有关情况;负责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项目审批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9

负责对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对核准项目进行初审并转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

十二、商品价格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7

负责制定调整市管工农业生产资料、工农业产品、资源能源环保产品和消费品价格及作价办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管理的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提出相关商品价格干预、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与部门、市县与部门之间的商品价格争议。组织制定本市成本调查工作计划和方案,调查站、点、户、开展成本培训、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产品、重要生产资料、公共、公益、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测算,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种植品种、养殖业品种、农户生产资料购买使用、农民种植、养殖意向、种养殖结构、农民存、售粮价格情况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完成全市生产作物不定期调价的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出台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成本依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履行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任务;搜集国内外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资料,监测市内市场价格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控的对策和建议;开展价格信息发布,发挥政府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作用,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服务;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建设与运行,公布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和价格政务信息,提高价格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研究和不断改进价格决策工作提供条件。

十三、收费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7117707

负责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制定市管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参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负责制定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市管拟调整国家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调查协调、申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政策解答和咨询。负责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市管经营性收费政策、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批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市管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和办法;解答有关房地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咨询,指导全市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工作;负责有关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解答和咨询。

十四、粮食行业指导和法规督查办公室。

电话:0453-7223532

协调和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政策、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

负责粮食系统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人事劳资、劳动保险和干部管理工作及档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内职工教育、岗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再就业和失业保障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对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指导;受理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申请,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人员资质认定;负责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负责粮食质价标准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粮油中心检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油食品安全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协同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部门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粮食经营相关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牡市和市级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和补贴的使用,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编制全市粮食系统会计决算,汇总财务报表;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直属企业的财务、资产及经营活动的审计。

十五、粮食收储计调办公室。

电话:0453-7223532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全市粮食供需平衡测算、中长期规划及各种粮食应急预案;负责粮食市场供求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承担粮食流通统计指导、汇总上报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粮食年度销售计划;负责全市粮食购销平衡及产销合作对接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区域间粮食运输计划;组织协调粮食进出口计划落实;负责全市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粮食供需平衡进行调查研究。

负责分析、预测粮食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协调落实市级粮食储备工作;指导农村粮食收购工作,贯彻落实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制定并指导落实粮油市场管理办法;负责救灾粮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粮食物流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指导、监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四无”粮库建设,组织实施粮食接收、潮粮干燥、储存和储存安全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海林市人民大街737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3-7117708 0453-7332488

电子信箱:hlsfgjbgs@126.com

 责 人:郭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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