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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牡市委、海林市委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申报、转发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谋划、管理全市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市级区域发展规划。对接国家、省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实施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六、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布局,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战略。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全省能源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十二、完成东北振兴、“一带一路”、省对口支援、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评估、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执行省粮食进出口计划。
十六、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牡市和市级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八、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驻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市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落实全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市商务局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产业项目谋划、筛选、生成及推进工作,建立市级产业项目储备库。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谋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招商项目,建设完善全市招商项目库,组织开展招商工作。
3.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海林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
郭忠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主持市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高立峰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分管负责粮食行业指导和法规督查办公室、粮食收储计调办公室。
黄 超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分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投资和交通办公室、环资和地区办公室、工业能源高技术办公室、审批办公室、商品价格办公室、农经经贸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环资办公室(振兴办、体改办)。
李 乐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分管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3-579301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林海路1297号 海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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