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通化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4492024-05-10 08:02  95商服网

一、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联系电话:0435-5220910

(二)种植业科(农经科)

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全县种植业发展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的调整;及时贯彻落实粮食作物生产者补贴,补偿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统筹城乡发展有关工作;协调相关农业科技、执法等部门做好全县农业田管即备春耕生产工作,组织重点粮食作物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抓好各农时生产环节,提供农情信息和服务。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目标、措施和意见,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抓好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和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园实施方案、制定产业园基本建设计划、立项申请、组织实施和检查总结;协调省、市、县做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农业可持续试验示范区建设暨绿色试点先行区的建设工作;搞好国家、省、市、县各级主办的农博会、农展会、农交会,做好全县优质农产品的对外宣传和展示工作。

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组织植物检疫性的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农业环境(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政策分析和示范推广;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区划、保护、开发和管理及承担外来入侵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方案研究及示范推广,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联系电话:0435-5807156

(三)科教信息科(农机科)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制定全县农业科技培训和示范推广规划;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及实施;管理全县农业科技成果;制定农业教育规划,组织全系统农技推广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和全县农民培训;负责建设全县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全县各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建设, 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发布、便民、电商、培训等服务。负责全县农村信息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主要粮食作物市场价格监测和生产效益分析工作。负责组建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家组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及项目实施。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流通企业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进新机具、新技术,组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排查、整改农机作业安全隐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

    联系电话:0435-5807157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农田建设管理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垦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县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工作。

起草全县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负责全县农垦企业的调度管理,协调推进农垦企业改革。

    联系电话:0435-5807159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农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办局安委会交办工作。

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推广应用。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的审批;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审批;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和受委托代销种子应到当地种子管理机关先行备案;负责审核、核发《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负责种子经营者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435-5865085

(六)畜牧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全县畜牧业、渔业经济发展;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活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畜牧业生产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奶业发展、饲料行业、渔料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畜牧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场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定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牧业、渔业生产统计、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畜牧业、渔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畜产品市场多样化的开发;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渔业环境监管。

负责拟定全县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防疫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和疫情监测并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控制、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及实施检查;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兽药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初审;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含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负责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负责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负责动物检疫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小型种畜禽场、家畜人工授精站点和卵化场);负责生鲜乳准点证明核发;负责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负责执业兽医注册备案;负责乡村兽医登记;负责兽药广告的审查批准;负责乡镇小型屠宰场许可的检查验收。

    联系电话:5262186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赵陈彬

通讯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2777号创业大厦

邮政编码:134100

联系电话:0435-52247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6:30(夏令时);

8:30-11:30,14:00-17:0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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