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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农业法律法规指导农业执法检查、监督;研究制定全县“三农”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农业资源配置与开发、产业间综合平衡,综合协调全县农业生产、分配、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建议,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技术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垦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渔业渔政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全县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推广应用;拟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七)牵头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环境(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承担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政策分析和示范推广;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负责申报认证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监督管理“三品一标”的商标标识;开展“三品一标”环境监测、质量检测;指导全县“三品一标”生产加工的技术培训和基地建设。
(十四)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承担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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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2777号创业大厦邮政编码:134100联系电话:0435-522478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6:30(夏令时);8:30-11:30,14:00-17:00(冬令时)